留学人员职称

略懂点知识 · 2024-12-25 18:24:43

留学人员的职称认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流程,具体如下:

办理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在本市企业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和管理工作。

在首次申报评审时,可按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评审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受学历资历条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著作条件的具体数量和有关条款的限制,但需提供足以说明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学术水平的业绩成果材料(外文材料应提供中文译文)。

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条件不作为评审的必备条件。

办理流程

申请人在网上办理注册申报手续。

申请人到留学人员服务中心提交有关材料。

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初审。

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评审。

通过评审后发证。

通知取证。

所需材料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按现行申报要求提供材料。

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认证证明。其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学术水平的业绩成果材料的真实性由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证明,或由国内三位及以上同行专家进行专业鉴定。在全球五百强企业的任职证明由我国驻所在国的使领馆出具。

其他相关说明

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或在境外工作后回国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来渝工作后5年内首次申报评定职称。

国家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重庆市无评审权限以及实行指标总量控制的相应系列(专业)对应层级职称不纳入申报评审范围。正高级经济师、正高级审计师、档案研究馆员、司法鉴定、船舶等近5年我市新增开展评审的职称暂不纳入申报评审范围。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离退休人员,以及处于职称申报评审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可登录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向重庆市留学回国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评审。具体申报时间及要求可查阅当年评审通知,评委会联系方式:023-86868558;023-86867385,1137772066@qq.com。市人力社保局咨询服务电话023-12333;人才服务专线(023-88612333)。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要求和流程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建议联系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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