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官保留学籍的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 现役军人入伍前如果是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学生或正在就学的学生,在服役期间可以保留入学资格或学籍。
2. 退出现役后,两年内允许这些学生入学或复学,并且可以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
3. 入学或复学后,如果参加国防生选拔、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或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将享有优先录取的权利。
因此,士官在服现役期间保留学籍,直至退役后两年内,仍可复学。需要注意的是,保留学籍的具体条件和时间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政策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的教育部门或兵役机关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