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认证工龄的认定主要依据《关于留学人员国(境)外学习、工作年限计算连续工龄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0〕43号)以及《国务院批转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07号)等相关规定。以下是具体的认定方法:
公派出国人员
公派出国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在批准出国留学的期限内,国内工资由原单位照发,国内计算工龄。
公派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在获得博士学位后,在批准攻读博士学位期限内,国内计算工龄。
公派留学人员:凡是由原单位发放工资的,其在批准的国外延长学习期间的国内工资照发。
自费留学生
自费留学生:回国后,其出国前工龄可以保留,并与回国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工龄。
国内工作经历与留学经历结合
出国前已办理离职、辞职手续或与原单位终止工作关系的人员:
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
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后,继续在国(境)外工作的留学人员。
在国内已获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以上的访问学者、进修人员、合作研究人员(含博士后)。
特定情况下的工龄计算
1992年12月31日前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或1993年1月1日以后应参保未参保的人员:按照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文件执行。
所需材料
认定国(境)外学习年限人才“绿卡”或《引进人才“绿卡”基本信息情况登记表》。
《留学人员国(境)外学习、工作年限认定表》。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期间的护照或港澳通行证。
办理流程
1. 准备好上述所需材料。
2. 提交材料至所在单位或相关认定机构进行审核。
3. 审核通过后,可获得留学认证工龄的认定证明。
建议提前了解并准备好所有相关材料,以确保顺利完成留学认证工龄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