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派留学人员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变更留学单位,以下是变更留学单位的基本流程和要求:
提前申请
一般情况下,国家公派留学人员不允许改变留学单位。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应至少提前1个月向国内派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提交材料
填写《中国科学院公派出国留学变更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申请表》。
提交国外接收单位的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如有其他相关材料,如外导同意函、新导师接收函等,也应一并提供。
审批流程
派出单位审核同意后,将申请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进行审核。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在信息平台通知申请人审核结果。
注意事项
留学单位原则上只允许变更一次。
如有学费资助,变更留学单位可能需要重新审核资助资格。
变更申请应在规定的留学期限内提出。
请根据以上流程和要求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并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指定的信息平台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