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最新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留学生在申请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时,需要提供官方毕业证书,不再接受尚未获得证书的证明信作为认证依据。以下是具体的规定要点:
认证材料要求
需提供本人护照;
所获国外学历、学位证书;
国外学习成绩单(硕士以上学历者,应提供毕业论文摘要);
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出国前最后学历证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所有材料均应为原件。
认证流程
认证手续由国内外教育机构、中国政府境内外机关联合进行;
认证周期根据不同国家/地区会有所不同,例如美国、加拿大和中外合作办学的多数院校认证周期为10个工作日内;英国院校获取认证的周期为15个工作日以内。
认证结果
认证成功:获得认证证书,可回国就业、落户、申请创业基金等;
认证失败:收到“不予受理通知单”,无法再提交补充材料或申请复核,只能重新申请认证。
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对于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全球疫情)导致学习地点变更的留学生,可能会有“未全程在境外学习”的标注;
对于因个人情况调整学习进度和周期的留学生,可能会有“弹性学期制”的标注;
对于在国外接受教育同时,也在国内进行深入研究或学习的留学生,可能会有“含境内研究经历”的标注。
不予认证的情形
非高等教育层次文凭证书不予认证;
非学历教育课程毕(结)业证书无法通过认证;
特定经历证明(如进修人员、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证明和博士后研究证明)不被认可;
预科证明不能获得认证;
荣誉称号及无对应经历的荣誉学位不予认证;
各类执业资格证书不能作为学历认证。
请根据这些规定准备相应的材料,并按照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要求进行学历认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