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派留学申请变更通常涉及以下几种情况:
变更留学国别或留学单位
原则上只允许变更一次。
变更申请应在派出前提出,并经过留基委审批。
变更留学国别或留学单位时,可能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派出前管理申请表
原外方导师同意函
新导师接收函
相关的个人申请
延期派出
应在原计划派出时间前3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留学期限在3个月以下的项目不能申请延期派出。
留学期限在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项目,延期申请不得超过3个月。
提前回国
特殊情况下的申请,需要说明具体原因及派出后的留学计划。
变更导师
不换国家不换学校换导师时,拿到新的邀请函后,按照新邀请函填写表格。
换国家换学校换导师时,需要正式申请改派。
其他变更
如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可能需要导师提供官方证明。
变更申请流程通常包括:
提交变更申请及相关材料至国际处或CSC系统。
国际处或CSC系统进行审核,并在通过审核后在派出前管理申请表上签署单位意见。
变更申请结果通常会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或CSC系统中通知留学人员本人。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随时间变化,具体操作应以最新的官方指南或通知为准。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提供具体的问题或情况,以便给出更详细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