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本市普通高中在校生自费出国读书学籍处理的意见》(沪教委基〔2001〕90号),高中在校生若打算自费出国读书,需要按照以下步骤处理学籍:
提出书面申请:
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需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表明自费出国读书的意愿。
办理休学手续:
学校审核申请后,若同意学生休学,将办理休学手续。学生可以保留学籍一年。
保留学籍期间的安排:
在学籍保留期间,如果学生需回原校继续就读,应向原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学籍保留期满的处理:
如果学籍保留期满后学生未回校就读,将按自动放弃学籍处理。
请注意,这些规定可能随时间有所变化,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的教育局或学校获取最新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