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进行个人所得税的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标准: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
扣除方式: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或者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扣除资料:需要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证明资料以备查验。
扣除期限: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扣除方式不得变更。
请注意,这项政策适用于所有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子女,无论其是在国内还是国外接受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