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留学带现金回国时,建议注意以下几点:
现金金额限制
根据澳门特区政府立法会的法律规定,入境澳门的人士携带总值澳门币为12万元或以上的现金,或无记名可转让票据,如旅行支票、支票、汇票、付款委托书、本票等,需要主动向海关人员申报,并填写申报书及选择红色通道通关。出境时如果被海关人员查问,应如实作出申报。否则,可被判处1000至500000澳门元的罚款。
出境申报
对于出境携带现金,建议携带的现金总额不超过12万元澳门币,这样可以避免申报和可能的罚款。如果携带的现金超过这个数额,建议提前到外汇管理部门或相关银行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
其他注意事项
根据澳门海关的规定,旅客携带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外币现钞出境的,应当向海关提交银行开具的“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携带金额在等值10000美元以上外币现钞出境的,应当向海关提交国家外汇管理局签发的“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
综上所述,如果你携带的现金总额在12万元澳门币以下,可以较为轻松地过关。但若携带金额超过这个数额,务必按照规定进行申报,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罚款。建议提前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顺利通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