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为继子上大学期间支付的生活费,在法律上通常被视为赠与行为。赠与一旦完成,除非存在特定的法定撤销理由,否则赠与人通常无法要求返还赠与的财物。
根据中国法律,继父支付给继子的生活费属于日常生活支出,一般不被视为继父对继子财产的赠与,因为继父与继子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除非继父与继子的母亲之间有明确的约定,规定了这笔费用的用途和条件,并且继父在支付费用时有明确的意图表示这是借款而非赠与,否则在法律上继父通常无法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生活费。
然而,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当地法律和具体案件的详细情况来判断。如果继父与继子的母亲之间有明确的协议,规定了这笔费用的返还条件,并且继父在支付时有明确的意图表示这是借款,那么继父可能有权要求返还部分或全部费用。
在您提供的参考案例中,唐某支付给刘某的生活费为35200元,这是在唐某与刘某的母亲离婚之前的行为。除非有明确的协议或法律规定,唐某通常无法要求刘某返还这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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