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出国留学的党员,其组织关系处理方式通常有以下几种:
保留在原单位
对于短期出国(如探亲、办理私事)的党员,其组织关系可以保留在原工作单位。
转移至居住地党组织
长期定居国外或出境超过一定期限(如一年)的党员,其组织关系可以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办、乡镇党组织,或者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联系和恢复组织生活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对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由原就读高校或者工作单位党组织保留其组织关系,并每半年至少与其联系一次。党员返回后,应按照规定恢复组织生活。
特殊情况处理
对于因私事短期出国且如期回国的党员,应及时向原单位党组织汇报出境期间的情况,如无问题,可恢复其组织生活。
无故超假或有一般性错误的党员,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或处分,待本人有认识时也可恢复组织生活。
无故超假一年以上回国的党员,一般不能恢复组织生活,可能会按自行脱党处理。
退党或转正手续
党员本人在出国前提出要求退党的,可按党章规定办理退党手续。
经批准出境定居的预备党员,不再办理转正手续,不保留其预备党员资格。
转接组织关系流程
通常需要联系可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确认党组织名称,并向学校党组织提交转出的党组织名称,学校开具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拿党组织要求将回执交给学校。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