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提供的信息,对于留学期间超生的情况,有以下几点规定:
1. 如果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外超生,应主动向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说明并备案,由使领馆出具证明。
2. 留学回国后,可以凭借使领馆的证明和小孩在出生国的出生医学证明申报户口,不占单位生育指标。
3. 根据《国家计生委关于出国留学人员生育问题的规定》,生育二胎的留学生可以免于处理,即生育多胎的留学生回国后也可以免除处罚。
4. 对于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情况,通常会按照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的一定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请注意,这些规定可能会随着时间和政策的变化而变化,具体情况建议咨询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或使领馆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