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派留学违约是指公派留学生在留学期间或留学结束后,未能按照事先签订的《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规定履行其义务,或者违反了协议中的条款。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违约行为及其后果:
擅自变更留学国别和身份:
未经允许更换留学国家和身份。
放弃资助和国公派留学身份:
主动放弃已经获得的资助和身份。
单方面终止协议:
未经同意擅自解除合同或协议。
提前回国:
未能完整履行原定的学习和研究计划而提前结束留学。
从事与学业无关的活动:
进行与学术目标无关的活动,影响学习。
表现恶劣:
在学习过程中表现出严重的不端行为。
逾期回国:
未按规定期限回国逾期超过3个月。
未完成回国服务期:
在获得学位后未履行回国的服务承诺。
对于违约行为,根据具体情况,违约者可能需要承担以下责任:
全部违约:赔偿全部留学基金资助费用,并支付该费用的30%作为违约金。
部分违约:赔偿全部留学基金资助费用20%的违约金。
法律途径:如果违约人员不承担责任,可能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并且可能通过留学基金委向国外有关方面通报违约事实。
公派留学生应当严格遵守留学协议,履行其回国服务的义务,以免影响个人声誉、未来的发展,以及对国家和学校造成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