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准备担保金的退还流程通常如下:
回国报到
留学人员回国后,首先应向国内推选单位报到。
签署审核意见
由国内推选单位的出国留学主管部门在《提取保证金证明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填写申请表格
留学人员需按照《提取保证金证明表》的要求填写各项栏目,并附上相关材料。
提交材料
将填写好的《提取保证金证明表》及相关材料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法律事务部。
审验材料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法律事务部审验材料后,将通知“留学人员保证金存取处”按留学人员选择的方式退还保证金。
提取保证金的方式
留学人员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提取保证金:
划转:提供户名、开户行和账号(部分地区可能需要单位信息)。
邮汇:提供详细地址和收款人姓名。
领取:在北京地区,审核通过后,可电话或邮件通知到指定银行提取。
取消出国计划
如因故取消出国计划,需由推选单位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并附上“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保证金收款证明”复印件,然后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法律事务部。
注意时效
退还手续可能因地区、机构而异,具体时效以相关机构规定为准。
其他注意事项
某些情况下,如签证卡未被收回,应主动交给边防检查站官员。
担保金退还通常需要等待大使馆或领事馆收到移民与关卡局的通知。
请根据您留学的具体国家和机构的规定,进行详细的咨询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