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落户厦门的条件和流程
条件
无外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
留学生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未取得外国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可来厦门落户。
有外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
留学生本人取得外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但为其未取得外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落户。
流程
准备材料
《申请入户登记表》
《落户人事信息》
中国护照
《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结婚证》
子女出生证明(需认证或公证)
落户地为自有住房的,提供《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或《厦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
落户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
提交申请
将上述材料提交至厦门市人社局核准的接收单位。
户口迁移
经人社局核准后,户口尚未注销的留学人员和其配偶、子女可办理户口迁移。
户口已注销的留学人员和其配偶、子女,需提供户籍注销证明。
注意事项
需提供市公安局办理落户的相关资料。
涉及派出所证明时,需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以上信息基于最新发布的政策,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变动,请以厦门市公安局或人社局官方最新发布的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