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留学落户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在成都落户。以下是申请落户的基本流程和所需材料:
基本流程
准备材料:
包括《入户申请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护照或居民身份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等。
提交申请:
到入户地的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市公安局办证中心提交材料。
审核:
窗口工作人员或办理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决定:
办理机关负责人根据审查意见签署决定。
制证与颁发:
制证部门完成制证后,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和受理通知书领取办理结果。
所需材料
基本材料:毕业证、毕业证明书(如有遗失)、成都人才服务码验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如未通过验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与在蓉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省级社保提供)。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出国前注销户口证明或原籍地户口本、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营业执照复印件(到事业单位工作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注意事项
学历要求:通常要求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在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天府新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
年龄要求:一般要求在45周岁以下。
落户地点:可选择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等地办理落户。
其他条件:如取得中级以上职称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在海外学习或进修1年以上且未取得外国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到成都市工作的回国人员。
请根据最新的政策信息和自己的实际情况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并按照流程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