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留学生落户政策的基本条件如下:
学历要求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40周岁以下本科学历。
认证材料
教育部认证的《教育部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
或在国(境)外取得的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申请材料
入户申请书;
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上述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申请流程
向所属地区级户政办理中心或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请;
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体户登记户口的,向市级户政办理窗口提交申请;
等待相关办理机关审查结果,通常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
落户地点
若在本市城镇地区无合法稳定住所,可在直系亲属户口登记地登记户口;
若所在单位设立集体户的,可在单位集体户登记户口;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服务大厅、江北新区公安分局市民中心或江宁公安分局市民中心的人才集体户登记户口。
请注意,政策可能会随时间更新,建议直接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访问南京市政府官方网站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