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对待留学生的方式相对开放,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允许留学生参加科举考试
明朝自建国之初就规定,允许通过乡试的外国读书人(如琉球、高丽等国的学子)携带证明文件到明朝参加会试。
这些留学生必须会汉文,理解“四书五经”,并能用八股文写作。
他们与中国士子一同参加考试,录取时不限名额。
对留学生的待遇
在中国考上进士的留学生,可以选择留下来做官,或者回国任职。
明朝廷对留学生持积极态度,鼓励他们来华学习,并给予优待。
对留学生的具体措施
明朝廷曾下诏,要求相关国家国王与臣下商议,并鼓励派遣子弟来华学习。
对于在明朝学习期间不幸遇难的留学生,明朝廷会给予特别的照顾,如免除再试,发回本国擢用。
留学生来源和规模
在一定时期内,如洪武二十五年至宣德元年期间,有13批共28名琉球学生来华学习。
然而,自宣德二年起,由于明朝内忧外患以及琉球内乱,派遣留学生中止,直到后来的某个时期才恢复。
以上措施体现了明朝对教育的重视,以及对外国留学生的开放和包容态度。这些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中外文化交流,并为中国培养了一些具有国际视野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