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派留学生的违约金规定如下:
全部违约
违约人员应赔偿全部留学基金资助费用。
支付全部留学基金资助费用30%的违约金。
部分违约
违约人员应赔偿全部留学基金资助费用。
支付全部留学基金资助费用20%的违约金。
部分违约情况
如果违约行为导致逾期回国3个月(含)以内,则视为部分违约。
在这种情况下,违约人员应赔偿全部留学基金资助费用20%的违约金。
其他条件
经使领馆批准,违约人员仍可提供回国机票。
因航班等特殊原因超出规定留学期限1个月(含)以内抵达国内的,不作违约处理。
以上规定基于《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违反规定的行为可能包括但不限于擅自变更留学国别和身份、放弃资助、单方面终止协议、未完成留学计划提前回国、从事与学业无关活动、表现恶劣以及未按规定期限回国逾期3个月以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