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回国人员申报子女户口或相关事宜,通常需要按照以下步骤和材料进行:
确定子女拟居住地
若父母在国内,在父亲或母亲处;
若父母都在国外,在父亲或母亲原户口所在地的抚养人处;
若无上述条件,可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
若无上述条件,可在其他抚养人处。
准备申报材料
子女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父母在国外的护照及身份证明文件;
子女的出生证明,需经过中国使领馆认证;
父母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适用);
在国内的工作证明、社保缴纳证明;
个人诚信承诺书;
相关加分证明(如适用)。
办理流程
到子女拟定居地的公安机关派出所申报常住户口登记;
到单位所在区(市)县人社部门申报相关福利政策(如适用);
如有其他城市特定的福利政策,需按照当地规定办理。
注意事项
留学回国人员若计划让子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有效期内再出境,应申报暂住户口;
办理时需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符合当地公安机关或人社部门的具体要求。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参照最新的政策和流程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