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公派留学生如果未能遵守合同规定,在规定的留学期限结束后未按时回国,可能会构成违约。具体违反的内容和处罚如下:
违约行为
擅自变更留学国别和留学身份
自行放弃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和国家公派留学身份
单方面终止协议
未完成留学计划擅自提前回国
从事与学业无关活动严重影响学习
表现极为恶劣
未按规定留学期限回国逾期3个月(不含)以上
未完成回国服务期
违约后果
如果构成 全部违约,应赔偿 全部留学基金资助费用并支付 全部留学基金资助费用30%的违约金。
如果构成 部分违约,应赔偿 全部留学基金资助费用20%的违约金。
特殊情况
经使领馆批准,仍可提供回国机票。
因航班等特殊原因超出规定留学期限1个月(含)以内抵达国内的,不作违约处理。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公派留学生能够按照约定完成学业并回国服务一定时间,以回馈国家的培养和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