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派留学中途回国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规定。以下是一些关键信息:
提前申请
留学人员因故中途回国,应提前1个月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csc.edu.cn)进行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
个人书面申请,说明留学身份、CSC学号、留学期限、抵达新加坡时间、中途回国原因及起止时间,并注明手机、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
国内推选单位意见函(有国内学习/工作单位的留学人员还应提供其国内学习/工作单位意见函)。
国外留学单位或导师意见函。
回国内参加国际会议的(含港澳台地区),视同中途回国,还需提交国际学术会议的邀请材料。
审批与费用
经审批同意中途回国的,回国费用自理,回国期间奖学金停发,留学期限不予顺延。
凡未经批准,擅自中途回国的,均按违约处理,本人或保证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其他注意事项
留学人员因病不能继续学习需中途休学的,应当提前向所属使(领)馆提交个人书面申请、国外留学单位或导师意见及学籍保留证明、提出申请时所在地医院出具的证明、有国内学习/工作单位的留学人员还应提供其国内学习或工作单位意见函,进行审批。休学期间奖学金停发。因病中途休学时间累积超过一年(不含)的,当次国家公派留学资格即终止。
政策法规
从政策法规的角度来看,大部分国家并没有明确规定访问学者在访学期间是否可以中途回国。然而,各国法律通常要求访问学者遵守相应的出入境管理法规定,如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这意味着,只要访问学者按照正常程序,依法出境、入境,他们通常可以自由出入中国境内外,包括因个人原因或急事需要中途回国。然而,具体是否可以中途回国,还需考虑所在国家、学校或机构的具体规定。一些学校或机构可能要求访问学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必须留在访问机构,以确保学术合作的正常进行。因此,在签署合同或协议时,访问学者应了解其中有关回国的具体条款,以免违反相关规定。
建议
提前规划:在计划中途回国前,务必提前了解并遵守相关申请流程和规定,以确保顺利回国。
沟通与协商:如有特殊情况,建议及时与国内的推选单位、国外留学单位或导师沟通,获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文件准备:确保所有申请材料齐全、真实,并按照要求格式提交。
通过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可以确保公派留学人员在需要中途回国时,能够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顺利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