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派留学生不回国的情况,根据《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以下是可能面临的政策后果:
全部违约:
如果留学生在留学期间擅自变更留学国别和身份、自行放弃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单方面终止协议、未完成留学计划擅自提前回国、从事与学业无关活动严重影响学习、表现极为恶劣、未按规定留学期限回国逾期3个月以上或未完成回国服务期等行为,构成全部违约。违约人员应赔偿全部留学基金资助费用,并支付该费用的30%作为违约金。
部分违约:
如果留学生未按规定留学期限回国逾期3个月以内,构成部分违约。违约人员应赔偿全部留学基金资助费用的20%作为违约金。
其他情况:
如果留学生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全球疫情)导致学习地点发生变更,部分时间在国内学习,且不涉及远程学习方式,但在外学习时长明显短于学制,可能会被认证证书时添加“未全程在境外学习”的标注。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定是为了确保留学生能够按照约定完成学业并回国服务,违反规定可能会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