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派留学协议书的公证需要包含以下关键信息:
当事人信息
证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身份证号码。
协议内容
明确甲方(如学校或机构)依据人才培养和事业发展需要派遣乙方(如学生)出国留学。
乙方接受甲方的派遣,并承诺按照协议条款执行。
详细说明留学的时间、地点、目的、费用来源和支付方式。
甲方负责乙方回国后的工作安排和生活条件创造。
公证条款
乙方和甲方对协议内容的认可,并自愿签订协议。
协议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认可。
其他必要信息
如涉及未成年人留学,需证明其父母或监护人同意并授权签署相关文件。
包括中英文各一份的出国留学委托监护人公证书,写明当事人及孩子的身份证号、护照号码,并标明是自愿的,同时需要父母双方的签名和具体联系方式。
公证机构信息
公证书应由具备合法资格的公证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和公证员的签字、日期等信息,以确保其法律效力和权威性。
公证文书应当由具备公证资格的公证员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公证,并出具正式的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