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借读保留学籍的步骤如下:
原学校保留学籍
借读生需要向学籍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通过学校的学籍管理部门(如教务处)和校长审批。
教育局相关部门需要审批通过,一旦审批通过,学籍将被保留。
借读学校申请
借读生需要向借读学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申请借读。
借读学校同意接收后,需要与原学校沟通,确保借读生的学籍在原学校得以保留,并且借读生不会影响借读学校的整体成绩和学校的安全管理。
学籍档案管理
借读生的学籍由学籍注册学校负责保留、管理,并需要建立学籍档案、学生发展报告和高考电子档案。
借读生需要回学籍注册学校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并由学籍注册学校核发毕业证书。
特殊情况的处理
对于父母双方出国工作一年以上、支援边疆建设、从事野外工作或流动性较大工作等情况的学生,可以申请在本市普通高中学校借读。
因特殊原因确需外出借读的学生,需持借读学校同意接收证明向学籍注册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同意并办理正式手续后,方可外出借读。
总结:
小学借读保留学籍需要原学校、借读学校及教育局的协同审批和配合。借读生需向原学校提出申请并通过审批,同时与原学校保持沟通,确保学籍保留。借读学校需同意接收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借读生的学籍由学籍注册学校负责管理和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