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转学后保留学籍的步骤如下:
提供必要材料
学生需要提供学生基本信息表和转学原因的证明材料。学生基本信息表可由转出学校通过学籍系统打印,以证明学生学籍信息的真实性;转学原因的证明材料需要家长签字确认。
联系转入学校
家长持“转学联系单及相关证明”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加注意见,确定是否同意转入。
转出学校手续
在得到“同意转入”后,家长在转出学校领表、填表、加注意见,并填写一式三联的转学证明书。转出学校将“同意转入的转学书”送县教育局基教科审批,并将审批完整的“转学呈报表”送转入的中心学校存档,同时提供“转学证明回执”送“转出学校”存档。
转入学校建档
家长和学生携带转学证明书到转入学校衔接建档报名事宜。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调取学生学籍电子档案,同时通知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按照与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商定的方式,将学生的纸质学籍档案转出,并通知转入学校。
学籍交接
转入学校应在30个工作日内,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电子和纸质学籍档案。学校和区县教育局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维护、更新,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
注意学籍状态
通过学籍系统办理转学,学籍状态不变,在转入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后变为在校生状态。
遵守相关规定
外省学生转入天津市应为同年级转入,转入后不得空挂学籍,违反者将取消学籍。博士后进站子女转入还需要提供学生本人暂住证复印件。蓝印户口学生转入执行市教委的相关规定,取得学籍后不得在天津市范围内再转学。
以上步骤完成后,孩子的学籍将顺利完成交接,并可以在转入学校继续使用。建议家长提前了解并准备好所有相关材料和手续,以确保转学过程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