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学籍跨区上学通常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了解政策
根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学生转学或升学时,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准备材料
监护人持户籍迁移证明(和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到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和转入学校办理同意接收证明(跨省转学除外)。
申请转学
学生父母(监护人)可持有关材料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转入学校依据相关规定和学校学位空余情况审核学生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核办流程
转入学校审核同意后,由转入学校在学籍系统中发起转学申请,随后由转入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转出学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依次按规定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学籍转移
待转入、转出学校以及双方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四方全部核办同意后,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调取学生学籍电子档案,通知学生入学,转学手续办理完成。
注意事项
学生及父母(监护人)在转学过程中无须参与操作或再提供材料。
学生的学籍是跟随学生的转学而转移的,不存在保留或留级等情况。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由区外或市外迁移到花都区且学籍不在新迁入片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花都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发生跨片区户籍迁移且学籍不在新迁入片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可以申请转学。
请根据上述步骤和注意事项,结合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具体规定,办理学籍的跨区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