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是为满足一定条件的在穗工作或创业的留学人员提供的一种资格证明。以下是办理该资格证的具体条件和所需材料:
办理条件
基本条件
1998年后来穗在广州市属地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或在广州创办企业。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公派、自费出国学习,并取得国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在国内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者硕士以上学位后到国外进修、做访问学者1年以上,或者从事博士后研究,取得一定科研成果的人员。
特殊情况
赴港、澳、台地区攻读学位、做访问学者或博士后研究且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办理材料
申请表
提供《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申请表》1份,表格需双面打印,并用黑色水笔填写或直接打印。表格“接收单位意见”栏需单位负责人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学历学位证明
国(境)外攻读学位者提供国(境)外学位证(毕业证)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各1份,验看原件。
在国内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者硕士以上学位后到国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或从事博士后研究者,提供相关进修证明(邀请函/工作证明)复印件1份,验看原件。
提供出国(境)前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包括毕业证、学位证),验看原件。
出入境记录
提供护照/通行证复印件(新、旧护照/通行证除空白页外需全部复印),验看原件。
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复印件,验看原件。
其他材料
提供近期大1寸免冠半身照2张。
提供所在单位工作证明1份(工作证明必须注明所签订劳动合同的有效期,证明样本见附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属自办企业,可先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代替工作证明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办理流程
网上申报
留学人员登陆广州市人事电子政务系统进行业务申报,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初审工作,并通知留学人员递交纸质材料。
递交材料
留学人员持规定的申请材料到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办理认定手续。
审核与审批
留学管理中心按照认定的条件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领取证书
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留学人员颁发《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
注意事项
所有提供的材料均需验看原件,并由申请人承担翻译费用(如需要)。
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否则将不予受理。
建议提前了解并准备好所有相关材料,以确保顺利办理《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