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后保留学籍的转学流程通常遵循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确定转业后档案转移
确定转业后,与原单位保持联系,了解档案转移进度。
档案转移至安置地军转办后,主动与军转安置部门联系,获取相关证明文件。
联系教育局和划片学校
持军转办出具的证明与拟落户地的教育局联系,换领介绍信至拟落户地划片学校。
与划片学校教务部门联系,由学校出具学籍转接文件,逐级审批后回原所在学校办理学籍转移手续。
办理报名手续
携带经审批同意的学籍转移文件到拟落户地划片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提供必要材料
向转入学校提供学生基本信息表和说明转学原因的证明材料。
学生基本信息表可由转出学校通过学籍系统打印,以证明学生学籍信息的真实性。
审核和转学申请
拟转入学校应严格审核学生的转学资格,经校务会研究决定同意接收入学的,由校长签字、加盖公章,并在学籍系统中发起转学申请。
学籍系统核办
各核办单位按照转学办理流程在学籍系统进行核办。
完成转学
转学完成后,学籍状态不变,在转入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后变为在校生状态。
请注意,以上步骤可能因各省政策差异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军转办或教育局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