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籍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条件如下:
1. 申请人及其父母需有新疆常住户口,户口需在2011年1月1日以前迁入或已在新疆。
2. 申请人需为一年级及预科阶段以上的自费在读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3. 申请人年龄需在40岁以下。
4. 申请人父母有新疆常住户口,但本人户口因升学已迁出新疆,且迁出时间与升学时间一致,致使申请人现无新疆常住户口,此种情况亦可视为符合申请本奖学金的户籍条件。
请注意,以下情况不可申报奖学金:
一年级及预科阶段的(一年制硕士学不满半年);
曾获本奖学金两次(含两次)以上的;
不在校的毕业生;
本硕连读或硕博连读一年级的在读生;
以校际交换或合作办学形式出国留学的各年级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