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准备担保金的退回流程通常如下:
回国报到
留学人员回国后,首先应向国内推选单位报到。
签署审核意见
由国内推选单位的出国留学主管部门在《提取保证金证明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填写申请表格
按照《提取保证金证明表》的要求填写各项栏目,并附上相关材料。
提交材料
将填写好的《提取保证金证明表》及相关材料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法律事务部。
等待审核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法律事务部审验材料后,将通知退还保证金。
提取保证金
留学人员可选择以下方式提取保证金:
划转:提供户名、开户行和账号(部分地区可能需要单位信息)。
邮汇:提供详细地址和收款人姓名。
北京地区领取:法律事务部审核通过后,通知到指定银行提取。
取消出国计划
如因故取消出国计划,需由推选单位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并附上“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保证金收款证明”复印件,再次提交申请。
请注意,具体流程和条件可能因留学目的地国家、留学机构或使领馆的规定而有所不同。建议直接咨询相关机构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