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出国存档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存档人员登记表,在线申请后打印一份;
2. 护照首页(或通行证末页,赴港澳地区攻读学位的人员)复印件一份;
3. 国(境)外院校录取通知书(OFFER)复印件一份;
4. 已获得前往国家签证页(或签注页,赴港澳地区攻读学位的人员)复印件一份;
5. 已经在国(境)外就读者,须提交国(境)外院校的“在读证明”或“学生证”复印件一份;
6. 档案保管费,按年交纳,10元/月(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此外,根据个人情况和需求,可以选择以下存档选项之一: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存档:不影响应届毕业生身份,可享受国家就业政策及证明服务,有利于未来职业发展。
人才中心存档:适合期望毕业后立即就业的同学,档案身份由学生转为职工。
原毕业学校存档:部分高校提供1-2年的暂时保管服务,但并非所有学校都提供。
办理存档时,通常需要本人亲自前往留学服务中心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代办,但需提供存档人员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件。
请根据个人情况和需求选择合适的存档方式,并准备相应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