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留学贷款证明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准备材料
合法身份证明(借款人、出质担保人和拟出国留学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的复印件。
国外学校的录取通知书等留学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若以质押方式申请,需提供符合要求的质物,并签署相关单证收取凭据。
若以抵押方式申请,需提供符合要求的抵押物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正本。
填写申请表格
填写《开具出国留学贷款通知书申请表》。
提交申请
将上述材料提交至银行或其他贷款机构进行审核。
银行审核
银行将审核相关材料,核实贷款信息,并对申请进行审批。
获得证明
审批通过后,银行将为客户开立《个人出国留学贷款通知书》或其他相应的贷款证明。
使用证明
学生持《个人出国留学贷款通知书》及其他签证申请材料申请预签证。
如获得预签证,可办理正式贷款手续,银行发放贷款后,开具《个人留学贷款资信证明书》。
如未获得预签证,可根据拒签证明解除对拟质押物的看管。
请注意,不同银行可能有不同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建议直接咨询具体的银行或金融机构以获得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