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来中国留学的途径和所需手续如下:
政府交流
根据政府间双边交流协议办理。
申请时间为每年2月1日至4月30日,申请人应通过本国政府负责选派留学生的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校际交流
根据学校间校际交流协议办理。
春季入学者申请时间为上一年9月15日至12月15日;秋季入学者申请时间一般为当年2月15日至5月15日。
团体推荐
由国外学校、教育机构、友好团体通过中国有关机构或者直接向中国有关大学推荐。
推荐材料需要包括学生个人简历、学习成绩单、推荐信等。
个人申请
学生个人通过中国有关机构或直接向中国有关大学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
准备申请材料;
填写中方要求的有关来华学习申请表;
《外国人体格检查纪录》;
提供个人学历证明,所学课程及成绩单;
申请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另需两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者的推荐信;
自费来华留学者,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在华事务委托人和经费担保证明。
报考资格
华侨生可通过参加“全国联招”就读中国内地高校,或参加暨南大学、华侨大学联合招收港澳台、华侨、华人及其他外籍学生入学考试(简称“两校联招”)。
三侨生必须是中国国籍,考生本人为归侨学生、归侨子女,或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只能通过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入国内高校,在各地完成身份认定工作后可享受升学照顾政策。
签证申请
外国留学生一般应当持普通护照和“X”或“F”字签证办理学习注册手续。
来华学习六个月以上者,凭《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或JW202表)、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和《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向中国驻外签证机关申请“X”字签证。
来华学习期限不满六个月者,凭《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或JW202表)和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向中国驻外签证机关申请“F”字签证。
以团组形式来华的短期留学人员,也可以凭被授权单位的邀请函电,申请“F”字团体签证。
建议:
华侨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申请途径,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申请材料。
关注并了解相关政策和申请时间,以确保顺利申请到心仪的学校和专业。
如果需要,可以咨询专业的留学服务机构或律师,以获得更为详细和专业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