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人员党员规定是什么

教育图书 · 2024-12-25 04:07:17

关于留学人员党员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国外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党员

其党员组织关系应转到留学生派出单位的党组织。

国外学习时间不满一年的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

应向原所在党组织交纳一定数额的党费,并将有关材料寄回原单位党组织,由原单位党组织办理转正手续。

短期请假出国或去港澳探亲的党员

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

自费出国留学的党员

党员组织关系一律由原所在单位党组织保存,原单位可开具党员证明信,由本人交派出部委保存。派出部委将党员名单通知驻外使领馆党委,各驻外使领馆党委可根据党员人数、分布状况以及驻在国情况,建立党支部、党小组或单独联系。

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

由原就读高校或者工作单位党组织保留其组织关系,每半年至少与其联系1次。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返回后按照规定恢复组织生活。党费应该还得缴纳,但是组织生活可以灵活,建议具体再咨询问一下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意见。

出国(境)时间在两年以下的党员

一般不进行发展党员工作。

出国(境)时间在两年以上的党员

可以向留学人员党组织或驻外中资机构、劳务公司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在出国(境)留学、工作人员中发展党员,应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严格入党手续。

出国(境)学习研究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党员

一般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保留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

高校毕业生的党员

对已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其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对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也可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留学回国人员党员

经批准恢复组织生活的留学回国人员党员,其党龄连续计算并按有关规定补交党费。恢复组织生活前有工作或固定收入的党费补交标准,按同期国内在职职工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执行;无工作或固定收入的党费补交标准,按现行国内学生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执行。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党员在出国留学期间的组织关系得到妥善管理,并在返回后能够顺利恢复组织生活。具体要求可能会随着时间和政策的变化而调整,建议在具体操作前咨询相关党组织以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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