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派留学出国延期的信息如下:
延期条件与步骤
延期一个月之内(含)回国,需在提交机票预定申请的同时,作为附件提交个人延期回国申请,说明延期原因。总领事馆教育组审批同意后,将通知申请人预定机票。
延期一个月以上回国,需提前2个月提出申请。总领事馆教育组需报基金委审批后,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所需材料包括个人申请书、更新后的外方邀请函、延期证明材料等。
申请时间与方式
2020年录取人员若未能于2022年12月31日前派出,需在年底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放弃公派资格。因疫情办理放弃资格手续的,不受2年内不得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限制。未办理放弃资格手续的,资格有效期到期后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2021年录取人员若于2022年12月31日前未派出且仍有出访意愿,需在年底前在国家留学基金委完成资格延期申请。申请人需提交《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管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如CSC资格证书、新邀请函或对方单位谅解文书等。
特殊情况下的延期
因签证等特殊情况,其他一律不予延期。如需办理,应经所在单位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必要证明材料。
申请延长资格有效期
留学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可以申请延长公派留学资格有效期:因被拒签或签证审批时间过长、留学单位或国外指导教师原因、学习或工作重大调整、突发健康问题或其他特殊状况。申请前应与国内外相关单位就派出时间协商一致,调整后的派出日期应在原资格有效期到期之日起12个月内。经延期仍未派出的,留学资格失效。
变更留学国别或单位
留学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可以在派出前申请变更留学国别或留学单位:因被拒签或其他签证审批方面原因。
建议:
申请人应提前规划,确保按时派出,避免因特殊情况导致延期。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应尽早与所在单位和国家留学基金委沟通,了解具体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
延期申请需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进行,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