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是指留学生毕业后留在学校工作,通常需要办理的手续包括:
工作许可申请
向学校国际交流处或相关部门提交《外国人来校长期工作外事审批表》及个人材料。
学校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国际交流处向市外专局申办《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
签证申请
拿到《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后,外籍教师应前往中国驻外使馆办理“Z字签证”。
居留许可申请
教师入境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如10日内)将护照、合同原件、体检证明原件等交国际交流处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
教师本人在入境后30日内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居留许可。
其他可能需要的文件
提供最高学位证书、体检证明(半年以内)、相关工作资历证明(如有)。
如有额外成就或推荐信、职业证书或发表的学术论文等,也可提供作为补充材料。
合同签订
签订《劳动合同》,注意合同中应包含合同期限、薪资、工作职务等必要要素。
系统录入与审核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外籍教师入境后的信息录入“外国人来华管理服务系统”,等待外专局审核。
居留许可转换
如从学习类居留许可转换为工作类居留许可,需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以及居留许可。
请注意,以上流程可能因地区、时间以及具体政策变化而有所不同,建议直接咨询您所在学校的国际交流处或相关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