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派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获得新的邀请函 :联系外方导师获取新的邀请函,并强调自己已有资金支持,只需要导师出具邀请信和提供办公场所。准备相关材料
新导师的简介和研修计划。
改派申请表,需要导师签字和学院盖章。
原导师出具的谅解信或官方信函,以及改派理由的证明材料。
提交申请:
将上述材料准备齐全后,提交给国内学校的国际处或办事机构。
等待审批:
国际处将材料邮寄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基金委审核后邮寄回改派文件和新资助证明。审批时间大约为十五个工作日。
公证手续:
如果之前已经办理了公证并寄去CSC,需要联系留学基金委寄出新的公证书,并再次完善公证手续。
特殊情况下的申请
若有特殊情况,如邀请函即将到期或签证迟迟拿不到手,可以联系对方院校或导师申请延期或改派。
对于不换国家不换学校换导师的情况,拿到新的邀请函后,按照新邀请函填写表格,并确保与大使馆教育组报道一致。
对于换国家换学校换导师但教育组不变的情况,需要正式申请改派,并注意录取证明和报道证的一致性。
对于换国家不换导师(换国家或换学校)的情况,通常需要导师出具官方证明,并且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提供额外材料。
请注意,改派的具体流程和要求可能会根据留基委的最新政策和学校标准有所不同,建议直接咨询所在学校的国际处或留学基金委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