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提供的信息,关于留学人员资格证明,以下为要点整理:
办理流程
填写《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申请表》并上传相关证件和材料。
缴纳申请费。
审核和颁发证明。
领取证明。
所需材料
中英文姓名、身份证号码、学历或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成绩单、有效护照或港澳通行证等。
攻读学位的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访问学者还需提供《留学人员资格审定表》、访问邀请函或推荐函、项目成果及已发表的课题论文摘要等。
注意事项
办理前需查询本人在国外学习的院校是否被认可。
材料不齐全者不予受理。
持有有效留学签证或居留权,并在海外学习超过一年,获得学位或毕业证书的留学人员可办理。
法律效力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内就业、升学、海外学历学位认证等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户口迁移的重要凭证。
政策变更
自2020年11月1日起,中国教育部取消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自2020年10月1日起,驻外使领馆不再受理开具申请。
请根据最新的政策信息和个人情况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办理。如果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