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需要邮寄行李并申报时,请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填写申报单
向海关出示您的护照,领取并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入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通常简称为《分运行李申报单》。
在“品名/币种”栏目填写“分运行李”。
在“数量”栏目填写您邮寄的行李箱数,例如“5箱”或“一批”。
在“金额”栏目填写所有分运行李的总价值,建议控制在¥5000以内。
海关盖章
填写完毕后,将申报单交给海关人员盖章,并确保申报表上包含旅检信息和海关的批注,例如“已验放价值xxxxxxx元人民币的物品”。
清关
当您的行李到达海关处时,一般需要提供以下资料用于清关:
在入境机场填写并有海关盖章的行李申报单。
行李清单,列明行李物品的名称、数量、品牌和新旧。
护照(包括照片页、签证页和最后一次入境页)。
身份证(正反两面)。
如有需要,提供电子机票凭证或证件的扫描件/复印件。
封口 (部分海关已取消此步骤):
向海关工作人员索取印有海关抬头及盖章的信封(关封),并将包含申报信息的行李申报单放入关封内,由海关人员在封口处盖章。
注意事项
务必在行李箱上附上您的姓名和地址信息,以防行李遗失或拿错时能够联系到您。
对于始发地为美国并通过中转航班入境的旅客,“来自何地”应填写“美国”,“进境航班”填写最后一段入境的航班号。
尽量将申报价值控制在合理自用的范围内,避免超过免税额度。
邮寄的物品应避免包含禁止携带的物品,如烟酒、食品、药品、液体、粉末、带磁性的物品、充电宝等电池产品以及刀具、易燃易爆物品。
请确保按照上述步骤正确填写申报单,以免在清关时遇到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