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提供的信息,自2020年10月1日起,中国驻外使领馆不再受理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申请。如果您是在此日期之后需要证明您的留学经历,您需要根据以下步骤操作:
准备材料
您在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录取材料。
您获得的国外院校颁发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
您在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出具的学习进修证明材料。
您自愿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其他证明文件
您的护照及签证信息。
您的出入境记录。
您的回国行程票据等。
学历认证
您可能需要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国外学历学位的认证。
请注意,如果您在2020年9月30日前已经提交了申请,并且使领馆已经受理或开具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那么该证明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