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条款,是指 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这些条款通常被写入合同或格式合同之中,作为明确或隐含的意思要约,以获得另一方当事人的承诺,从而使其发生法律效力。
免责条款的主要特点包括:
事先约定:
免责条款是当事人事先约定的,旨在减轻或免除其未来发生的责任。只有在责任发生以前由当事人约定且生效的免责条款,才能导致当事人的责任的减轻或免除。
意思表示为要约:
免责条款以意思表示为要约,以限制或免除当事人未来责任为目的,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的一部分:
免责条款是合同的组成部分,许多国家的法律规定,任何企图援引免责条款免责的当事人必须首先证明该条款已经构成合同的一部分,否则无权援引该免责条款。
限制或免除责任:
免责条款旨在免除或限制当事人未来所应负的责任。但是,某些免责条款可能会因显失公平、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等原因而被视为无效。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的规定,合同中的某些免责条款是无效的,例如:
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因此,在签订包含免责条款的合同时,应仔细审查条款内容,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