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留学回京准备材料如下:
《留学回国人员安置登记表》一份及一张二寸证件照。
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
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属于进修人员的须供应国外进修证明附推举机构的翻译件、国内本科以上学历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资格证书。
出国留学前国内最高学历位证书复印件;属肄业的须提交肄业或退学证明复印件;留学期间与原单位未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需附相关辞职证明。
本人护照内全部签证及出入境记录;属在香港地区的须附香港居民身份证。
系家庭户口须提交户口本和身份证;出国前系农业户口的须在原籍办理“农转非”后申请;系集体户口须提交户籍证明和身份证;留学期间已注销户籍的须附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证明。
户口若报入上海市直系亲属处,须附户主的户口本、户主的房屋产权证、户主同意入户承诺书;户口若报入用人单位的附集体户口本地址首页;户口若报入上海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户口若报入由业务管理部门推举的集体户口的,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的请示函中须注明;户口若报入本人购买的产权房内的,附房屋产权证。
回国后已在沪工作未申办落户的,须提交劳动聘用合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缴费凭证或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回国后未就业时间超过半年的需附劳动用工手册或由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
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国内用人单位的人事接收函。如用人单位不具备人事接受权,需加盖有关人才交流中心的公章。
出国前系在职人员,需出具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的证明;出国前是学生,需出具未经分配的证明。
办理跨省、市派遣手续,需出具在原地已注销户口的证明或户口本。
填写“海外留学人才信息项目表”(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回国处提供)。
单位接收函,《单位接收函(事业编制)》签字并盖章后的原件的彩色扫描件。首次提交申请时,留学人员应通过试用期且用人单位与留学人员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有效期应不少于6个月。
在国(境)外获得学位的留学人员:需提供国外院校的录取通知书或成绩单;出国做博士后研究或访问学者的留学人员:需提供由国外院校或研究机构出具的博士后研究或访问学者的相关证明(如录取通知书、交流合同等)。
非事业编制和其他性质单位的留学人员须提供《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和《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建议:
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并确保证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在回国前,先咨询相关部门或机构,了解最新的政策和要求,以确保材料符合最新标准。
如果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及时进行补充或修改,避免影响落户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