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国留学期间是否交纳党费的问题,有以下规定:
公派留学党员
公派留学的党员,其党费交纳标准原则上为每月实际外币收入(如国家生活津贴、国外奖学金或资助等)的0.5%至1%。
这些党员在出国期间,党员证明信起证实组织关系的作用,党员据此交纳党费和参加组织生活。
自费留学党员
自费留学的党员,在保留组织关系、暂停组织生活手续期间,可以暂缓交纳党费。
这些党员在回国后,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恢复组织生活,并补交出国期间的党费。具体补交标准如下:
如果有工作或固定收入,按同期国内在职职工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执行。
如果没有工作或固定收入,按现行国内学生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执行。
境外学习期间的党费交纳
在境外和港、澳地区学习期间,中共党员暂时不交纳党费。待学成回国或从港、澳地区完成学业回内地工作后,再补交党费。
建议
公派留学党员:建议按照每月实际外币收入的0.5%至1%的比例,定期交纳党费,并将党员证明信及时转到驻外使领馆党委。
自费留学党员:建议先保留组织关系并暂停组织生活手续,回国后再按规定补交党费。具体补交标准根据个人情况和国内相关政策确定。
这些规定确保了党员在出国留学期间的组织关系得到确认,并明确了党费的交纳方式和标准。如有特殊情况,建议及时咨询所在党组织以获取详细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