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1. 办理机构与要求
通常由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
适用于在海外正规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学习、学术访问、攻读学位的留学人员。
持有F1或J1签证,并在外国居住满6个月以上的留学人员可申请。
2. 办理材料
报到登记表打印件(网上注册后打印)。
护照及签证页复印件。
学位证书及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期间居留证明(如学生证、居留卡等)。
其他相关材料(如推荐信、研究项目证明等)。
3. 办理步骤
抵达留学目的国后,及时到中国驻当地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报到和注册登记。
提供所需材料,申请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可以本人亲自办理或委托他人代办,代理人需提供所有所需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4. 注意事项
对于毕业已超过两年的留学生,可能不予开具海关申报联,只能开具留学生联。
部分情况下,如果尚未取得学位证书或因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办理,可在取得证书后委托他人代办。
办理时,注意核对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5. 证明用途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内就业、升学、海外学历学位认证等的重要依据。
6. 办理时间
一般在提交完整材料后的一段时间内完成审核,并可按通知领取留学证明。
7. 邮寄服务
部分使领馆可能提供邮寄服务,但需注意信封标注“申请办理留学回国证明”字样,并自行承担邮资。
请根据上述信息准备相关材料,并按照就近原则,前往最近的中国使领馆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