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国外留学的党员,党费的收取通常有以下规定:
党费交纳标准
通常情况下,党员应按月交纳党费,交纳标准原则上为每月实际外币收入(如国家生活津贴、国外奖学金或资助等)的0.5%至1%。
对于自费留学的党员,在出国前,党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办理自费留学手续的基层党组织(如原单位党组织),在此期间暂不交纳党费。
组织关系管理
公派留学的党员,其组织关系通过不同途径转到驻外使领馆党委,党员证明信在国外期间起证实组织关系的作用。
对于因私事出国的党员,如果被保留党籍,则自出国之后即暂不交党费,待其回国并经过审查恢复组织生活后,补交出国期间的党费。
恢复组织生活
留学回国人员党员,如果经批准恢复组织生活,应按照相关规定补交党费。
如果有工作或固定收入,补交标准按同期国内在职职工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执行;若无工作或固定收入,则按现行国内学生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执行。
特殊情况
对于在国外学习期间因故超过批准假期一年以上者,应停止党籍,其党员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可能会转到县或相当于县一级的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请注意,这些规定可能会随着时间和具体情况有所变化,具体情况建议咨询所在党组织或相关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