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想要在北京落户,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手续材料目录》原件;
《在京用人单位申请就业落户预约单》原件;
专办员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申请人《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复印件;
申请人硕士以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所有护照、签证及出入境记录原件、复印件(A4纸复印);
《单位接收函》原件;
聘用(劳动)合同(递交材料时合同的有效期应不少于6个月);
档案在中心的留学人员可出具“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书”或“留学人员人事档案调转协议书”或存档卡复印件(需加盖“档案已到”章,A4纸复印),(如档案在京外,需先将档案调入有存档权的用人单位或单位委托的在京人事代理机构,也可以委托中心将档案调入);
申请人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此外,根据最新的信息,留学人员在京落户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在国外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或者出国前已获得博士学位并出国进行博士后等访问研究;
出国留学时间需超过一年;
学成回国后两年内递交申请材料;
年龄不超过45周岁(含);
出国前已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与在京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
留学人员的个人信息须与留学期间一致;
领取材料时,按电子邮件通知的时间及材料要求,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回国处领取《就业报到证》、《落户介绍信》、《入户人员基本情况表》,并缴纳服务费100元。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会随着政策的更新而变化,建议在准备材料前,咨询相关机构或官方网站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