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在办理落户手续时,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并确保它们符合相应的盖章要求:
落户申请表:
需要个人签字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单位接收函(需落户):
需落户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公函和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社保缴纳证明:
由用人单位出具,证明非事业编制留学人员已被缴纳最近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
档案保管证明:
由用人单位或委托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并加盖单位人事章。
户口本原件:
需彩色扫描件,如果是集体户,则需要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
其他补充材料:
根据中心审核过程中可能需要的其他补充材料,需在提交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补充完成。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因城市或具体政策有所变化,建议联系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留学服务中心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