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学籍的条件通常包括:
1.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连续三个月无法到校学习,需要提供区(市)级以上医院的原始病历、诊断证明、缴费凭证和医院证明,并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查同意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予保留学籍。
2. 学生因故需中断学习离开学校,但不符合休学条件,经过申请获得学校批准保留一年至两年的学习资格,时间到了可向学校申请复学。
3. 学生自费出国留学,也可保留学籍一年。
4. 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一年。
5. 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跨校联合培养项目,在联合培养学校学习期间,学校保留其学籍。
6. 学校认为应当保留学籍的其他原因。
保留学籍期间,学生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的待遇。需要学生本人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并由所在学院或部门签发审批表,经过学校批准后,学生需办理离校手续,并等待学籍变动通知单的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