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出国留学时,应按照以下步骤和规定处理组织关系:
申请保留组织关系
党员在出国(境)前,应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学习地点、时间、留学方式、联系方式及境内联系人等情况,并填写《共产党员出国(境)保留(停止)组织关系审批表》。同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护照及有效签证复印件等。
审批与备案
申请经所在党支部初审后,报学院党总支审批,并需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审批表一份学院党总支留存,一份归入党员个人档案,一份转交给本人保存。
保持联系
党员在出国(境)期间,应每半年至少与党组织联系一次,并通过适当方式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学习、生活情况。未按要求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可能会受到相应处理。
恢复组织生活
党员返回后,应在1个月内向党支部提出恢复组织生活的书面申请,填写《保留党籍的党员返回后恢复组织生活审批表》,并提交国(境)外工作学习情况及思想表现汇报材料。经所在党支部初审后,报上级党委批准。
停止党籍
对于出国(境)学习研究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保留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
缴纳党费
党员在出国(境)期间不需交纳党费,但回国后应及时补交党费。预备党员因出国(境)无法按时转正的,回国后需向党组织提出恢复组织关系的申请,经党组织政审合格,预备期延长一年,考察合格后,方能按规定转正。
请党员在出国(境)前仔细阅读相关规定,并按照程序办理保留组织关系手续,以确保留学期间能够继续履行党员义务并享受党员权利。